陸執行安理會決議,勒令境內北韓企業120天內須關閉

大陸商務部表示,9月12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第2375號決議,為執行決議第18條規定,於昨(28)日發佈「決議關閉涉朝企業公告」。公告中要求,北韓實體或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應自聯合國安理會第2375號決議通過之日起120天內關閉。

除此之外,中國企業在境外與北韓實體或個人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亦應按照上述安理會決議要求予以關閉。

大陸商務部表示,上述規定不適用於經安理會北韓制裁委員會逐案批准豁免的專案,尤其是非盈利的、非商業性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項目;而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相關企業如仍需申請豁免,可透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 MoneyDJ 新聞 2017-09-29 09:40:26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