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太陽能發電增值稅優惠政策 擬延續實施至2018年底

大陸財政部今(25)日發佈《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通知》。大陸財政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將繼續對太陽能發電實施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延續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施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根據上述通知,在文到之日前,已徵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MoneyDJ 新聞 2016-08-25 10:59:33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