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查獲大同違法陸資 開罰2500萬元

金管會昨(13)日宣布,查獲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2371)股票,依法開罰2,500萬元台幣,停止股東權利,並且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即明(2021)年4月底前需出清持股,而這也是大同第四次遭金管會查獲違法陸資。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經過多方清查,發現該陸資是在2019年5月開始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時間長達半年,共買進大同約13萬張股票、共約5.87%持股,且其並非先前遭開罰的龍峰集團,而是新的陸資;不過,金管會並未透露最終受益人的姓名或背景。

金管會表示,有關陸資透過外資違法投資上市櫃股票,均秉持審慎處理及依法行政之作為,並啟動相關查調機制,透過相關管道積極蒐集事證,力求毋枉毋縱,就調查事實及事證綜合審酌之,而如有陸資涉有違法投資,則均即依法處罰並停止股東權利;另對於合法股東,則致力股東權益保障,如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有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並有違反公司治理原則、股東行動主義之情事,亦依法處分。

金管會同時表示,為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證券市場,過去30多年間,我國逐步推動放寬各項外資管理措施,由審查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外資參與我國市場之程序更為簡便,惟因全球投資人跨境投資日益興盛,遵守當地國之法令為基本義務,爰金管會前已多次重申僑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本次再度重申,嗣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MoneyDJ 新聞 2020-10-14 07:46:10 記者陳怡潔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