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證監會推五大舉措,允許外資可控股合資券商

大陸證監會上週六(28日)於官網正式發佈實施《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下稱《外資辦法》),此與在先前實施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相比,《外資辦法》正式稿的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五方面,包括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完善境外股東條件、明確大陸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在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方面,與徵求意見稿相比,《外資辦法》取消了「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證券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不超過30%」的要求,不再對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另設比例限制。《外資辦法》指出,合資證券公司的大陸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在逐步開放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方面,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在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方面,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在完善境外股東條件方面,《外資辦法》中指出,大陸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此外,明確大陸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大陸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在《外資辦法》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歐洲及亞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已向證監會瞭解、徵詢有關公司設立和股權變更情況,並多次表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資料,擬提交相關申請;證監會收到正式申請文件後,將依據《外資辦法》積極推進審核工作。MoneyDJ 新聞 2018-04-30 13:10:13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