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貨幣的本質與演進
人們之間發生的經濟活動,會產生各種債權債務關係,並影響著人們對未來的預期。經濟自然存在波動,其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總量也會隨之波動。如果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商品),那麼一種數量幾乎不變(或按它自己的規律在變)的一般等價物,是不能應付這樣的波動的(會導致一般等價物自身的價值波動)。因此,貨幣投放總量要適度調節,一是應對經濟波動,二是政府主動調節經濟。所謂調節經濟,很大程度上通過調節貨幣的幣值,來實現財富在國民中的重新劃分,以實現經濟發展的均衡穩定。因此,政府要掌握貨幣這種記賬權,來達成此目的。隻可惜,幾千年人類鑄幣史表明,這樣負責任的政府幾乎不存在。政府總有很大動機去多發鑄幣,榨取鑄幣稅。
古今中外均發生了因貨幣濫發而導致的惡性通膨,並引發危機。那時,人民則不再信任該貨幣,不再持有、使用,寧願回到物物交換,或者找尋替代品,這就是接受金屬貨幣存款的銀號,並簽發金屬貨幣的存入憑證,憑證的信譽甚至比政府貨幣還好,人民願意接受其作為支付手段。最後,以發行債權憑證為主業的商業機構問世,它就是西方近代商業銀行的前身,並且勇敢地站到了濫發貨幣的政府的對立面。但是,政府發現任由這些銀行家自由發行憑作為貨幣也會引發新一輪的問題(比如銀行破產後導致存款貨幣成為廢紙),但又不能徹底收回貨幣發行權(因為這必然走回濫發貨幣的老路),折中之後決定新設立一家中央銀行(或者把既有的一定銀行指定為中央銀行)。中央銀行相對獨立於政府,但又與政府關係緊密,由其充當銀行的銀行,統一管理眾多商業銀行的憑證發行行為(比如設定準備金比率等),使貨幣發行量適當。首家具有此種意義的中央銀行是英格蘭銀行。後來,央行還新增了在銀行擠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的職責。
我們目前使用的貨幣實際上是由國家發行的銀行券,其本質仍然是銀行的債權。就中國而言,截止2016年12月,M2存量已超過155萬億元,其中M0是6.83萬億元,是流通中的貨幣,M2的其餘部分是存款,共148.18萬億元。但實際上央行並沒有給銀行發放148.18萬億元的貨幣,只有23.41萬億元的存款準備金以及額外一些庫存現金,這就是現行的不完全準備金制度。不完全準備金制度在一定層面上也反映了貨幣的債權本質。中央銀行向市場發放了6.83萬億元的紙幣,同時向商業銀行發行了23.41萬億元的貨幣及額外一些庫存現金,這23.41萬億元就相當於存在票號裏的白銀,商業銀行以這23.41萬億元為基礎,又向市場上發放了148.18萬億元的貨幣。這樣市場中流通的貨幣,實際上是對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債權。
2. 成為貨幣的核心要點
(1)控制貨幣總量:是成為貨幣的必要條件,貨幣的發行人作為債務主體,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信譽。在貨幣發行量上既要進行合理的控制,還要保證經濟的合理增長。
(2)流通的方便性:也是貨幣的基本要求,並非所有的債權憑證都可以成為貨幣,因此要滿足貨幣的條件必須具有方便的流通性,但是這一要求在現在網絡時代運用計算機技術並不是非常困難。
(3)流通的安全性與可靠性:資金安全一直是金融市場非常關注的問題之一。在目前,紙質貨幣的偽造、複製現象仍然存在,防偽技術和造假手段都在不斷提升。
(4)發行方式:貨幣的發行主體有多種發行方式可以選擇,這裏的發行方式是指貨幣最初投放方式。所謂貨幣投放,是指貨幣第一次投入流通的方式。比如,在銀行時代之前,政府直接鑄造了金屬幣,然後可能政府購買、賞賜、發薪俸軍餉等行為,將這些錢幣投入了流通。再通過收稅等方式回籠貨幣。所以,其貨幣投放對象,是向政府出售產品與服務的民眾、受賞賜的人、領工資的公務員和軍人等。在這一模式下,政府承擔貨幣發行職責,也就承擔了對價值的識別職責。政府認可某些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才用貨幣向其購買。進入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模式後,銀行通過放貸款來投放貨幣,最初拿到貨幣的人,是通過了銀行貸款審核的人。換言之,銀行相信他們拿這貸款資金去用於生產,是能夠創造更多價值的。所以,所謂的貨幣發行,不僅僅是印錢那麼簡單,還要承擔對價值的甄別功能。如果甄別功能是混亂的(比如直升機撒錢也是一種投放方式,但對價值毫無甄別),某些無價值的人和事也能得到貨幣,那麼這種貨幣發行機制也是不可持續的。
最後,對於(5)可調節性,央行可以調節貨幣的總量以對宏觀經濟進行干預。對於一般等價物而言這一點就難以滿足,因為一般等價物的數量往往不能夠輕易人為調節,以貴金屬為例,其總量在很長的時期內都是一定的。此外,可調節性這一點,往往又與控制貨幣總量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關係。
3. 比特幣是否滿足上述五個要點
區塊鏈運用的是非對稱加密技術,舉例來說:甲要向乙支付一筆貨幣時,乙先公開一個公鑰,甲拿這公鑰把即將付給乙的一筆貨幣進行加密,並向全網發送。乙用自己對應的私鑰解開它,並向全網證明。全網收到後,驗證了這次加解密,從而大家都承認這筆錢是付給乙的(由於不對稱算法,別人解不開私鑰,但能夠驗證乙是不是解開了)。然後,這筆交易被記錄下來甲的帳戶上減去一筆金額,乙的帳戶增加一筆。這種基於不對稱加密技術的支付,不用兩個人之間有什麼信任關係,甚至不用知道對方是誰,這就是所謂的去信任化。交易一旦達成,貨幣轉移,所有人存檔為證,不可篡改。
其實,這兩個問題是相互關聯的。能夠調節貨幣總量的主體(比如央行),也掌握著發行方式(否則無從調節)。但是,正如上文所說,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之後的數量也被永久限制。比特幣數量規模設定了上限,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有限的數量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必然的矛盾。如果比特幣成為本位幣,可以預見將會導致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的發展。除此之外,數量的有限這一特性也使得比特幣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為投機對象而不是交換媒介。
對於發行方式而言,比特幣體系不存在發行主體,它的發行權是分發給所有參與者,看誰的計算機算力大,誰就能獲得初始新發的貨幣。在這一層面上可以看出,比特幣在設計之處似乎採用的是一般等價物的理念,將貨幣理解為了商品,從而設計出一套算法,通過計算機的算力從而獲得該商品。但是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貨幣的雖然起源於一般等價物,但其本質仍然是一種債權。因此就目前而言,比特幣尚未能完全滿足一般貨幣的要求。
4. 數字貨幣仍然是發展方向
正如我們所了解的,中國央行已開始研究數字貨幣,會用到區塊鏈技術。但毫無疑問的是,央行不會自己革自己的命,不會推出一套類似比特幣這樣不需要央行的數字貨幣。況且現行貨幣體系雖然有些問題,但基本上還是可以有效地服務於當前的經濟結構,未到被革命之時。而且,正如前文結論,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貨幣,很好地解決了數字貨幣的流通問題,但沒有解決發行問題。
因此,我們認為,央行引進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雖然可以解決電子現金的流通問題,但發行體系仍然保持現狀。儘管如此,數字貨幣憑著其在技術上的優勢,可以在流通領域很好的保證可靠性和安全性,在解決了發行主體這一關鍵問題之後,數字貨幣將展現更好的生命力。
本文來自: 王劍的角度 作者:王劍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