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加強商銀股權監管 對投入股市買銀行股從嚴規範

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規範銀行大股東行為,大陸銀監會昨(16)日就《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基金、保險資管計畫、信託計畫等金融產品可在證券市場透過公開交易市場購買商業銀行股份,但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產品合計持有一家商業銀行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此外,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不得以其控制的金融產品同時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

大陸銀監會在徵求意見稿中表示,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或持有股份總額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即為主要股東。徵求意見稿要求,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併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行政許可批覆,有效期為六個月。

大陸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大陸銀行業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參股或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但一些亂象也隨之發生,如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代持股份、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為治理上述市場亂象,彌補監管不足,銀監會組織起草了《辦法》。

在立法原則方面,上述《辦法》中提出了「分類管理、資質優良、關係清晰、權責明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穿透監管方面,則建立了從股東、商業銀行到監管部門的「三位一體」的穿透監管框架。在關聯交易管理方面,《辦法》中強化了商業銀行與股東及相關人員的關聯交易管理。

在關聯方範圍方面,相關《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按照穿透原則將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作為自身的關聯方進行管理。在關聯授信方面,明確授信限額及明確授信的內涵,要求對單個主體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10%;對股東及其相關單位、人員的合計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5%。在其他關聯交易方面,則是細化其他關聯交易類型,以及明確關聯交易原則。

MoneyDJ 新聞 2017-11-17 11:22:22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