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逆轉 高院判財政部須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

彰銀案出現逆轉,台新金(2887)請求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一案,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高院指出,台新金仍是彰銀(2801)最大股東,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董事會的過半董事席次。

台新金於2014年失去彰銀經營權後對財政部提起訴訟,為求判決早日出爐,台新在今年1月改採簡化訴訟策略,僅針對「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契約關係存在」。高院今日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並指出彰銀於2005年標售特別股,屬於「系爭契約」,而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後才抗辯契約為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了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

高院表示,因財政部對彰銀的持股自2005年起未有賣出或買進,而台新金在標得特別股後至今仍為最大股東,因此,財政部應該依照當初契約承諾,支持台新金取得5席一般董事。

MoneyDJ 新聞 2017-05-17 12:39:21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