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訴訟一審出爐 彰銀:董事會結構不受影響

20160427-Taishin財政部與台新金(2887)之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訴訟於昨(27)日上午進行一審宣判,對於法院裁定結果,彰銀(2801)方面表示,依據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所示,法院確認財政部於彰銀103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並無任何違約行為,財政部毋須依據台新金控訴訟主張,改派董事使其取回彰銀經營權或對台新金控負擔任何賠償。

台新金自提起確認契約關係訴訟起,即主張財政部應終止其指派之三名法人代表人董事,應改派台新金推薦三名法人代表人董事,惟法院已判定財政部對台新金所負之契約義務,僅屬一次性債務,且財政部早於彰銀第21屆股東臨時會董監事改選已完全履行而消滅,故台新金有關「移轉彰銀經營權予台新金控」之請求,法院以無法律上之理由予以駁回。

至於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財政部負有「不能以所持股權妨礙台新金控經營權主導地位」部分,彰銀指出,法院認定財政部於彰銀第24屆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時並無任何違約情事,因此,對於台新金主張財政部違約或應賠償165.58億元本息部分,均判決駁回。

此外,彰銀也表示,依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內容觀之,財政部無須改派其原有之董事代表,故現有董事會結構不受影響,現有彰銀營運權之主導,也不致有任何改變;彰銀今(105)年第一季營收較去年同期增加達12.55%,日前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台新金控假處分之理由亦也詳述,彰銀董事改選後,在現有經營團隊領導下,經營績效更甚以往。

MoneyDJ 新聞 2016-04-28 07:54:28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