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券商舉債上限,料有助競爭力提升

金管會昨(22)日表示,為增加證券商國際競爭力,提升證券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之效率,將鬆綁券商的舉債上限,由目前負債不得超過淨值4倍放寬至6倍,估計全體券商將可增加約9500億元的舉債空間,有助擴大券商的業務承做空間和提升獲利,亦有助於股市資金動能。

金管會昨日預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該草案預定最快於11月上路。本次法案修正最主要重點為提高券商舉債上限,對外負債總額由原先規定不得超過淨值的4倍,提升至6倍。今年上半年全體券商淨值為4,753億元,因此,舉債上限提高到六倍後,估計可增加約9,500億元的舉債空間。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指出,本次修法是為了強化券商競爭力,近一、兩年金管會開放多項業務,包含客戶交割款可留存券商交割專戶、開放券商款項借貸等,而這些業務都會提高負債,如客戶的交割款對券商來說屬於負債,券商也需要借入更多資金,才能擴大辦理款項借貸規模,因此,調整券商負債上限能使券商有空間取得更多資金,以支應上述業務的發展。

金管會並指出,本次修法有七項修正重點:一、為增加我國證券商國際競爭力,提升證券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之效率,修正放寬證券商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倍數。二、修正證券商特別盈餘公積之用途,除填補公司虧損外,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二十五,得以超過部分撥充資本。三、為因應證券商業務發展需要,增訂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履約與避險操作,得不列入持有關係人所發行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限額。

四、參考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等規定,放寬證券商得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有關財務能力之資格條件。五、參考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增訂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客戶款項如需辦理結匯者,亦得由客戶透過辦理即期外匯業務之同一證券商辦理。

六、參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強化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商品審查及業務辦理等相關規範,並明定相關申請程序。七、增訂證券商得向本會申請核准增加對海外事業之投資金額,並明定證券商海外事業發生重大事件之事後申報時點。

MoneyDJ 新聞 2017-08-23 08:38:47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