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中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援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制度。
《意見》中並且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援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此外,《意見》中亦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透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同時,《意見》中也要求廣泛展開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準。MoneyDJ 新聞 2016-09-01 13:33:04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