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投資業務違反保險法令 遭金管會重罰

金管會昨(15)日表示,金檢時發現新光人壽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決定對公司和相關人員作出處分,對新壽重罰2,760萬元,調降其國外投資比率,並停止董事長吳東進及其董事職權至本屆任期屆滿。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昨日宣布對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她指出,金管會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及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壽在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以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方面,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違反保險法令,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施瓊華指出,依保險法規定,對新壽處以罰鍰共2,760萬元,並令其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之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新壽需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人員裁處部分,金管會下令停止新壽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至本屆任期屆滿(2023年6月),且在停止職務期間,公司不得支付吳東進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另外,金管會也解除新壽副總經理及投資長袁宏隆職務,並限制5年內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金管會指出,新壽有四項重大缺失,一是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資負會)未經董事會核定成立,且規避董事會變成公司最高決策單位,自行執行投資決策,影響公司整體清償能力評估控管機制。新壽資負會組成中有半數人員由董事長吳東進指定,人員遴選制度設計欠當,也未訂相關議事規則,會議紀錄亦未記載委員發言等;資負會決議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

金管會也指出,因投資單位係依資負會決策辦理投資配置,致使新壽於2020年1月第一週連續2日內大幅提升風險性資產部位,致公司承擔過多風險,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及清償能力。

第二項缺失是新壽投審會對於風管單位提出的審慎評估意見,未留存討論軌跡,仍通過大幅提高單一美股ETF投資額度,導致持股集中度風險提高,且國外投資預定買賣達一定金額以上案件,均由投資長核定,均不利風險控管。

第三項缺失為新壽投資部門人員有以職務知悉消息,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與公司相同標的之股票獲取利益;對於交易決策及交易資訊傳遞過程之洩密防範控管有欠嚴謹,且查有員工下單證券商營業員之親友帳戶亦大量買賣相同標的股票當沖獲利之情事,且員工與該等帳戶間有資金往來;公司決策消息控管有欠嚴謹,交易室之交易系統權限管控、交易室門禁管理及行動通訊控管亦有欠嚴謹。

第四項缺失是新壽在攤銷後成本列帳(AC)的債券,賣出獲得資本利得後,再以高於原賣出價買回,每日交易限額的例外過於寬鬆並形成常態,且單日個股交易股數占當日成交量比率偏高;另外,新壽辦理債券ETF投資追蹤作業,未於書面明訂流動性風險之控管機制等缺失。

MoneyDJ 新聞 2020-09-16 07:35:22 記者陳怡潔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