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神祕肺病隨「電子煙」悄悄瀰漫……這種「危險」台灣為何管不動?

10 月 7 日,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證實,含尼古丁的電子煙霧會對老鼠產生致癌作用,讓這項產品對人體的風險再次受到關注。但台灣因法令不完善,電子煙在市面仍暢行無阻。

9 月 19 日,刑事局破獲 7,000 餘瓶由中國等地走私進口的含尼古丁電子煙油及大批原料,市價超過 2,000 萬元;根據警方調查,嫌犯自 2014 年起,就以各式香料調製不同口味的電子煙油販售牟利,難以估算有多少成分不明的產品,已被喜歡嘗鮮的消費者吸入體內。

台灣到處都能看見「電子蒸汽果汁」、「VAPE」(電子煙英文)招牌;網路也能找到琳瑯滿目的店家資訊與商品內容,彷彿電子煙是可公開販售的合法產品,其實卻是國內現行管制法令失靈下的怪象。

電子煙最早是以戒菸、減害功能問世,但美國新創公司 Juul 2015 年將電子煙加上時尚造型與可隨時充電的功能後,迅速成為受年輕世代歡迎的商品,每 4 名美國高中生,就有一名使用電子煙。

但這項消費品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近期引起全球警戒。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在 10 月 11 日的報告指出,全美已發生 1,299 起與電子煙相關的肺病病例,且已有 26 人死亡。

目前雖仍無法將造成肺病的原因,指向任何廠牌電子煙或配方,但因所有患者都曾使用電子煙,且病例持續增加,美國麻州政府率先宣布禁售電子煙,密西根州、紐約州、羅德島、華盛頓州、加州也隨後跟進。

無法證明含尼古丁
不違法

在台灣,電子煙加熱液若含尼古丁成分,就是必須接受衛福部食藥署查驗並登記的列管藥品;若未經許可而製造、輸入,就屬偽藥或禁藥,依《藥事法》最高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販賣、供應或因意圖販賣而陳列,可處 7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台灣法令「完全禁止」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在市面流通。

(作者:白宜君;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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