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葛蘭素史克與輝瑞結合案,公平會點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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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葛蘭素史克與輝瑞打算合併旗下消費保健品事業,公平會基於此案具有經濟利益,且對市場不至於造成限制競爭的負面影響,今天委員會議通過結合案。

英國葛蘭素史克藥廠(GlaxoSmithKline)和美國輝瑞大藥廠(Pfizer)去年底宣布,將旗下各自生產非處方藥的消費保健品事業合併成合資公司,由於符合公平交易法的結合型態與申報標準,須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說明,葛蘭素史克與輝瑞在台灣都有銷售非麻醉藥品止痛劑及散熱劑、複方抗感冒及流感用製劑等產品,屬於水平結合。

進一步觀察結合後對市場的影響,公平會認為,結合後,在產品市場占有率增加有限,而且市場上有眾多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消費者還有很多選擇;此外,這類產品的客戶,多是大型公司或跨國公司,具有買方抗衡力量,因此結合後,並沒有明顯的限制競爭疑慮。

除了上述考量,公平會也函詢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競爭同業及下游交易相對人意見,綜合考量後認為,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將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決議不禁止結合。

(作者:潘姿羽;首圖來源:葛蘭素史克輝瑞)原文出處: 藥廠葛蘭素史克與輝瑞結合案,公平會點頭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