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焦點》百憂解缺?誤會;但健保給付結構待解

談到這次百憂解的原廠出走,出乎意料,不管是原開發廠代表或國產學名藥廠,都不認為應該歸咎健保砍價的單一原因,不過,產業代表都坦言,健保給付價的結構問題,可能造成原開發廠把台灣列為新藥上市的二級或三級市場,一旦全球供應出現短暫缺口,台灣供應量也可能優先被刪,影響病人用藥權益,甚至連國產藥廠,都擔心在現行制度下,可能都有撐不下去的危機。

百憂解原廠出走 市場真缺藥

今年34月國內用藥人口超過1.5萬人以上的憂鬱症標準用藥百憂解,傳出原廠將出走,輿論直指是健保砍價砍過了頭,恐有病患面臨無藥可用,甚至引發健保局被動回應可就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與業界進行討論,原來以為,這議題可能引發進口原廠與國產學名藥廠的土洋對做,但意外的兩造產業協會代表,都不認為百憂解原廠的出走,將造成市場缺藥,也認為把百憂解或後續爆出的後線抗生素泰寧的供貨量降低,歸咎於健保價的單一因素,並不確實。

根據健保署的統計,民國106年百憂解對健保申報的總額約3,325萬元,禮來原廠市佔率24%,學名藥廠則佔76%,而因該藥已經是上市超過40年的老藥,且台灣就有14家學名藥廠生產同成分抗憂鬱劑,台灣製藥同業公會理事長蘇東茂(附圖一)就直言,國產學名藥囊括超過七成的供應量,上到醫學中心、下到基礎醫療院所都在使用,一直都是「沉默的大多數」。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秘書長林慧芳(附圖二)也坦言,這次的事件是誤會一場,藥廠評估一個市場的進退,因素包含很多,不少國外廠商可能因為天災或其他生產面的因素,導致供應量減少;但以百憂解來說,算是老藥,就像人要退休、藥要退場的機制一樣,不能歸咎於健保的單一因素,而協會這幾年也希望與健保局溝通,期望在不影響病人用藥權下,能有老舊藥品的合理退場機制。


表、國內百憂解原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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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藥市佔率

藥品支付費用目標制(DET)上路 藥價轉成年年砍

即便這次的事件算是誤會,但佔健保支出至少四分之一以上的藥品支出,主要運作的制度就是總額支付制度,以藥品來說即為藥品支付費用目標制(DET),概念上就是前一年制定下個年度的藥品支出目標,以控制醫療費用的成長率,但缺點就是一旦實際支出大於目標支出,就會啟動藥價調整,近年幾乎是年年調降。

而健保調價的公式複雜,一般在專利保護期內的原廠藥,比較不會被檢討,但一旦過了保護期,特別是過期五年以上者,用的是原廠與學名藥合計的加權平均法,且健保給付價還會與醫院實際採購價的價差進行評比,假設差距過大,又會啟動另波調價。

對於這個制度,正反方支持都有,林慧芳坦言,當初是該協會主推DET上路的,原因是在健保財源吃緊、藥價勢必將調整的前提下,「確定總比不確定好」,對於外商來說,知道下個年度整體產業的趨勢,對於資源投入與預算的分配,會比較容易拿捏。

但蘇東茂坦言,現行制度每年實際支付與目標支付都有缺口,即便下個年度可再給個3-5%的醫療費用支出,但追不上人口老化帶動的醫療費用的增長,而每年砍藥價,砍到未來五年、十年會怎麼樣尤其該協會會員如果不敷成本可能就不做了,這樣國家可能就會面臨缺藥的問題,到時候健保可能又要從國外輸入,耗資的成本更高,花的也是健保納保戶的錢,而且還要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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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價結構問題難解 價值應大於價格

林慧芳則認為,國內健保給付價有先天不良的問題,此指的先天不良,說的是在給予新藥的給付上,參考的是十國藥價中位數,可能再打個七、八折,在藥價給付偏低,且台灣整體市場又偏小,如果全球藥廠有其他國家的選擇,可能就會把台灣列為新品上市的第二、甚至第三波市場,影響國人使用新藥或好藥的權益。

在先天失調下,如果再考慮專利過期後的藥價調整,本來就是商業單位、也需要對股東交代的國際藥廠,只要有供應比較吃緊的狀況,可能就會優先減少台灣的供給量。

林慧芳說,藥價之所以貴,得考慮藥廠可能動輒十幾、二十年的研發成本,像是可以治癒C肝的新藥,因為可以把病毒完全清除,幾年以後甚至就沒有病人可以使用了,上市的生命週期是短的,種種因素都造成某些藥價很難下滑。但她強調,看待藥品,價值應該是大於價格,舉例而言,如果可以把中壯年的C肝病人治癒,對社會經濟創造的貢獻應該納入考量。

對健保給付價的建議

對於現行的健保藥價給付,蘇東茂期許是回歸實際支付制,也就是拿掉目標支付的架構,真實的反應當年度的醫療費用支出,而他也認為,台灣這幾年經過GMPCgmpPICs GMP的歷練,又加入ICH組織,藥監機關採取的也是上市前的審查與上市後的監理雙軌制,如不良品通報的機動式查廠,國際上對「MIT」的藥品評價很高,怎麼回到國內,國人反而沒信心。如果提高學名藥的使用比例,病人有藥可用、健保也可節省支出,節省的費用又可以照顧更多病人,算是多贏。

 表、原廠藥/學名藥比較

專利原廠藥 學名藥
專利保護
成分/劑型/療效/劑量 原創性 仿造原廠
價格
療效/安全性 相等 相等

林慧芳則認為,原廠與學名藥廠絕非土洋兩分,而是應該還給病人選擇的權利,也就是導入差額給付或部分負擔的概念,無論是目前被討論很多的部分負擔200元上限,或病人如果喜好特殊品牌或覺得個別藥廠的藥品對其療效最佳,就可以透過差額給付的不同,兼顧病人自主權與健保財務。

她也提到,不管是歐洲或美國,都有運行已久類似MEA(新藥給付管理協議)的制度,也就是由藥廠分攤部分財務風險,如果新藥在個別病人臨床使用的療效不如預期,將由藥廠承擔主要的財務支出,不影響健保財務,病人也有機會使用到國外比較一線的新藥,目前健保已在癌症等重症施行,實務上會由藥品查驗中心(CDE)的醫藥科技評估(HTA)負責療效的認定,廠商提出的配套也有與健保局協商的各自方案,或許也是長期重症新藥引入健保的解決之道之一。


MoneyDJ 新聞 2019-05-24 11:24:21 記者蕭燕翔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