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

中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徴關稅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美國政府發佈了加徴關稅的商品清單,將對從中國進口的約500億美元商品加徴25%的關稅,其中對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徴關稅,同時就約160億美元商品加徴關稅開始徴求公眾意見。美方這一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有悖於中美雙方磋商已達成的共識,嚴重侵犯我方的合法權益,威脅我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659項約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徴25%的關稅,其中545項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徴關稅,對其餘商品加徴關稅的實施時間另行公布。有關事項如下:

一、對農產品、汽車、水產品等545項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徴關稅,具體商品範圍見附表1。

二、對化工品、醫療設備、能源產品等114項商品,加徴關稅實施時間另行公告,具體商品範圍見附表2。

三、對原產於美國的附表1和2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徵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徴25%的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徴的關稅不予減免。

四、加徴關稅後有關進口稅收計算公式:

關稅=按現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加徴關稅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複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複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附表:1.對美加徴關稅商品清單一

     2.對美加徴關稅商品清單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6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自美部分進口商品加徴關稅的解讀

2018年6月15日,美國政府宣布,將對從中國進口的約500億美元商品加徴25%的關稅,其中對約340億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加徴關稅措施,同時對約160億美元商品加徴關稅開始徴求公眾意見。美方做法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有悖於中美雙方經貿磋商已達成的共識,嚴重侵犯我方合法權益,損害我國國家和人民利益,中方堅決反對。

美方對我上千種、金額約500億美元的商品加徴25%關稅,將實質性改變這些商品的對美貿易條件,影響這些商品的生產企業和貿易企業,及其上下游關聯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為此,對於美方違反國際義務對中國造成的上述緊急情況,中方按照國際法基本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授權,決定對自美國同等金額進口商品實施同等程度的徵稅,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中方注意到,美方發表聲明稱,如果中國採取報復性措施,美國將繼續追加額外關稅。對此,中國將保留採取相應措施的權利。

本文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原標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徴關稅的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自美部分進口商品加徴關稅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