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P2P網路借貸具風險

11223國內相繼出現鄉民貸、信用市集、哇借貸三家P2P(網路借貸)平台,其中信用市集和哇借貸為科技公司轉投資設立;對於P2P,金管會昨(14)日表示,P2P為平台業者而非金融業者,不得有收受存款、發行有價證券、債權催收等行為,並提醒民眾留意倒帳等風險。

金管會指出,現行國內網路借貸平台所從事業務,除撮合金錢借貸相關契約外,尚包含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資訊中介服務,亦可能提供收付借貸本息款項之金流中介或債權催收等服務。為避免網路借貸平台之作業違反金融法令或其他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金管會提醒平台業者各項作業不得有下列四種行為:

一、提供撮合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不得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

二、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不得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三、提供收付借貸本息款項金流中介服務應符合消費借貸契約本旨及網路借貸平臺服務性質,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社會大眾資金,致涉及銀行法「收受存款」、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

四、提供其他服務如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其他相關作業,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

金管會並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應注意四點風險,包括一、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二、網路借貸平台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三、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四、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MoneyDJ 新聞 2016-04-15 08:33:24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