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出就注定破產的「長期照顧服務法」

今天台灣政府通過了「長期照顧服務法」,目的是為了確立長期照護機構、長照人力品質的規範,並將長照家庭納入保障規範,並提供支援與津貼;新法自2017年施行,預計有76萬失能者及其家庭受惠,但這法案一推出就注定破產的結局。

我個人是支持「長期照顧服務法」,但地球上所有的社會福利制度,都脫離不開經濟和財務這個框架,按照台灣目前的人口結構和許多統計數據,未來台灣每年至少 需要花費300億元以上在長照制度上才會有效益,而且台灣正在高齡化,老年人口超過300萬,失能人口超過70萬,人口老化會讓這個花費持續上升到500 億元以上。

但政府目前預估基金額度至少新台幣120億元,分5年撥充編列。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這個制度 一誕生就已經確定必然破產,跟國民年金一樣,一開始就是龐式騙局,廣大的台灣年輕人再度要掏錢買單,有人可能以為這些錢可以讓需要幫助的人受益,事實上, 這整套措施根本看不到服務制度,變相鼓勵財團經營套利,實際執行肯定一堆詐領案件,能提供服務的人力和財源杯水車薪,這完全是一個錢坑法案,未來肯定還會 提高繳納費率,簡直跟詐騙集團沒啥兩樣。

年輕人還是顧好自己優先,除非台灣挖到礦產或石油,否則任何名義的退休金或社會福利基本上未來都會破產,靠人人倒,靠山山倒,連靠國家也會倒,與其老了靠國家養,不如靠自己年輕先存好積蓄。

法案原始內容
http://agency.twinner.com.tw/files/tlcda/1040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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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aipo.com/…/Knowledge_…/Editorial/publish-2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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