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有很多種,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等等。在古代,沒有人身自由的勞動者稱為奴隸,那如果給你人身自由,但要求你每天追求民生經濟的情況下,被迫從事超時勞動,工作結束後身心俱疲,回家下班短暫休息,隔天又趕緊上工,日復一日,好像機器人按規律的程式運作。這樣的人,雖然有人生自由,但算 不算是現代奴隸呢?
全球資本主義最盛行的國家代表是美國,18世紀,美國企業家們開始流行,把許多工人集中在一個地方工作的工廠管理制度,實施大規模生產,而工廠的管理制度逐漸改變,老闆變成了管理人員,原本的工作夥伴變成普通工人,但有些勞工經過長年工作,技術越來越熟練,工資逐漸提升,於是老闆把這些技術熟練的工人,用工資更低的新進工人取代,工人們為了自我保護,開始籌組工會,建立談判制度保護自身利益,公會收取會費並雇用律師,並對合理工資達成一致看法,聯合向給付薪資過低的工廠老闆施壓,並且要求工廠只能雇用工會員工,於是企業老闆透過法院來進行反擊。
1842年的麻塞諸塞州最高法院,判決工人們採用和平的方式進行工會活動是合乎法令,從此以後,工會開始針對許多勞工議題與資方談判,例如每天工作10小時,反對童工,但是隨著美國經濟快速成長,許多重工業的僱員大幅增加,勞工被雇主壓榨的事件依然層出不窮,工時不斷增加,每天工作14〜16小時,但工資非常低,工作環境非常危險,惡劣衛生條件有害健康,工人受傷殘疾後,無法領到工資和醫療補貼,只能在家中等死,雇主歧視勞工,雇用廉價童工,女工工資極低,職場非常不人道。
1878年,美國總統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共和黨)在美國國情咨文中說,未來數年內,美國國內的企業將不會受到政府的不良法律干擾,如此才能產生一個健全且持續性的商業繁榮,自由資本主義在美國繼續獲得勝利,在自由經濟發展的模式下,政府缺乏監督機制,企業家在自由競爭中互相併購,逐漸形成壟斷,1880年代,美國石油大王William Rockefeller建立標準石油企業(Standard Oil Trust),這家美國最大的原油生產商從上游生產原油,收購油田,壟斷了美國95%的煉油、90%的輸油能力、25%的原油產量,是美國石油工業的巨獸。
接著鐵路大王、鋼鐵大王、汽車大王陸續出現,大企業開始用非法手段消滅競爭者,對人民販售商品漫天開價,美國農民大量使用人造肥料和除草殺蟲劑等化學藥劑破壞環境,有毒農用化學藥品汙染美國全國的飲用水、食品和空氣中,10歲礦工長時間在坑道工作,拉煤礦車,身體扭曲殘缺,食品工廠混合死老鼠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許多州和聯邦各政府官員被企業賄賂,美國政府的監督機制完全失衡,人民無奈但也無濟於事,1880年美國百萬富翁不到100人,1916年則超過4萬人,數不盡的財富快速湧向少數人手中,比例只有美國家庭總數1%的富人們,1913年的收入佔美國所有家庭總收入的15%,Rockefeller、Andrew Carnegie、Russell Sage等富豪,已經擁有可以控制和重新分配全美國人民,經濟生活與社會資源的能力,大量美國的基層老百姓被壓榨的喘不過氣來,但為了每天要活下去的收入,不得不屈就於資本家的壓榨。
全球最資本化的美國,在失控的1840〜1940年代,美國人了解到失去適當控制的自由經濟市場是會有風險的,一昧追求資本自由化,最低成本和最高利潤,會讓社會秩序失控,人們變成工作機器,失去生活的意義,這是不人道的,但當時的美國政府依然和資本家靠攏,聽不見人民的聲音,資本家眼裡只有財富,不顧勞工安全和公眾利益,但不要以為那樣的場景只會出現在上個世紀,悲慘的勞工就業環境就在眼前。
很多台灣的勞工近年來逐漸有種體會,19世紀前後的美國勞工就業環境,似乎逐漸發生在台灣,雖然大多數產業沒有出現大規模壟斷情況,但台灣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勞工就業環境越來越差,著實令人擔憂,雖然沒有童工,但許多業者轉移壓榨建教合作的建教生,雖然勞基法針對勞工工時做出法令規定,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和「工讀時薪,正職工作」普遍被民間企業偷渡使用,企業主當起了薪水小偷,以無償代價要求員工額外增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的案例層出不窮,而政府勞動部等監督部門視若無睹,台灣勞工工時位居世界前三,如果把勞工實際工作時數按照真實情況統計,台灣勞工的工時不排除和新加坡並列世界第一。
圖1:2012年世界各國平均每人年工時與部分工時者比率
從各國製造業的勞工薪資成本來相比,根據美國勞工局2011年統計的資料顯示,直接薪資加上勞工保險以後的數據,台灣和已開 發國家完全無法相比,只比匈牙利、墨西哥、菲律賓、波蘭來得理想。雖然台灣勞工工時長,但是工作的福利和收入完全無法和新加坡相比,而且台灣勞工的工作生 產力近十多年來穩健成長,企業的營業盈餘雖然在2008年金融海嘯受到負面影響而下滑,但長年來看仍然呈現穩定成長,唯一沒有明顯成長的是勞工薪資,廣大 的勞工為資本家賣命,但資本家卻一毛不拔。當台灣政府企圖提出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加薪四法」,強制上市櫃公司提出年度分紅 計畫,盼企業能給勞工分紅、加薪,否則予以懲罰,極度貪婪的台灣工商團體卻企圖拉攏民意代表來阻攔法案通過。
圖2:2000~2013年台灣前1%富人持有的財富比重
2008年金融海嘯過後,台灣的大多數企業都會這樣表示:如果公司營運沒賺錢或損益平衡,說明公司的經營還不穩定,希望員工共體時艱;但等到公司賺大錢, 資本家卻顧左右而言他。在大眾的認知中,公司有利潤,理論上員工應該能夠獲利,但在現實社會中,台灣勞工在台灣完全得不到應有的報酬。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13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統計,858.2萬的台灣勞工中,357.1萬人月薪資不到3萬元,711.9萬名勞工的月薪資不到5萬元,大量的勞工淪為窮 忙族。
圖3:2011世界各國製造業勞工薪資成本和結構
圖4:2000~201企業盈餘與勞工生產力/平均薪資變化
圖5:1985~2013台灣人民經常性支出佔收入百分比
事實上,台灣並非沒有保護勞工的相關法令,但是台灣許多知名企業,為了衝營運業績或降低人力成本,知法犯法,雖然有法令依據,但行政院勞委會在執法立場長期傾向資方,雖然有罰責,但明顯輕於壓榨勞工的利潤,許多知名企業,資本額數億元,裁罰數萬元,明顯不成比例,所以企業寧可鋌而走險壓榨勞工,也不願遵守勞基法,提高營運成本,台灣勞工委員會,採取首長制,行政首長對各種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其他領導成員均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1987年成立以來,政府漠視資方壓榨勞方的動作,長期下來,大型企業紛紛變成地方軍閥,企業就像是專制獨立的小國家,當企業有足夠人力、物力、財力,它就會形成一種「權力」,公司的內部規章就是「司法」,主管階層因為擁有「權力」,於是公司內部的「法律」變成壓榨員工的惡法。
歐美曾經盛行一段歷史,當時人們追求自由市場機制,認為每個人追求個人利益的結果,會被一隻「看不見的手」牽引,而實現超出 他原先預期的目的,最後大眾促進社會共同利益。結果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各種各樣的壞事都出來了,工人的勞動條件非常差,礦區災難不斷發生,自由經濟 市場變成壟斷的市場,社會秩序腐敗,國家資源被私人企業壟斷,官員欺詐貪汙層出不窮,工人利益、社會公平、中小企業的自由發展全都消失了,以民為主的自由 變成奴隸的悲慘世界。直到20世紀初期,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當選美國總統,把勞資雙方邀請到美國白宮進行歷史上第一次議會討論,規範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條文,明確了工傷賠償標準和工人的勞動時 間,建立公開的聽證會制度,還有成立維護勞工相關權益的政府機構,才逐漸把勞方和資方的勢力再平衡。
台灣的勞工受到壓榨的事件近年來屢見不鮮,當然不是以前沒有勞工問題,只是社會輿論與政府並不重視勞工的基本權益,對於很多資本家來說,勞工在他們眼裡,跟奴隸是差不多的代名詞,只要給他們酬勞,要勞工幹什麼事,或者工作多久,都可以肆意妄為,付錢的人就是老闆,台灣社會並不 仇視「為富」,而是仇視「不仁」,尤其是那種只知歛聚財物,卻不講求仁義道德,唯利是圖的剝削者,台灣社會近年來興起不甘心被一群「為富不仁」的資本家當 作奴隸剝削的風氣,但勞工的就業待遇和環境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和已開發國家的就業環境相比,台灣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台灣的勞工們,你們何時才能覺醒,何時才願意團結與反抗?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Editorial/publish-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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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article
I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我工作大約20年了,薪資凍漲抵抗不了通膨,如同您文章所提,為了存錢我連假日娛樂都捨不得,覺得生活壓力越大,也覺得自己和古代的奴隸無兩樣,面對小企業老闆動不動就發飇,加班沒有加班費等不合理,我根本不敢辭職,因為只要停止工作就無法負擔生活所需開銷。雖然無解仍然感謝您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