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的台灣勞動環境


v0003a* {}
o0003a* {}
w0003a* {}
.shape {}
–>

  2008年金融海嘯過後,台灣的大多數企業都會這樣表示,如果公司營運沒賺錢或損益平衡,說公司的經營還不穩定,如果公司賺大錢,顧左右而言它,向員工訴說,社會上大多數企業的平均薪水沒有大幅上漲,在大眾的認知中,公司有利潤,理論上員工應該能夠獲利,例如加薪,但那是傳統的看法,其實用數字去管理和經營的企業,越有獲利效率,其實就像機器一樣,越巨大的企業,越像精密的機器,運作時越無情,企業有沒有賺錢,跟員工的薪水其實沒有直接的關係,企業在扣員工薪水的時候,用營運無獲利來當作安撫員工抗議的理由,那是說服人的技巧,真正不加薪的理由並不是那樣,不管有無賺錢,對公司而言,高效率的員工都是很重要的,那可以減少資源的損耗

  企業就像是專制獨立的小國家,當企業有足夠人力、物力、財力,它就會形成一種「權力」,公司的內部規章就是「司法」,誰有「權力」就會變成「法律」,一個社區,如果有個傢伙有能力遇到不同意的事情就發動一群人去圍攻一個人,那麼他訂下的規則就是另類的「法律」,如果沒有政府和公司法,沒有凌駕在公司內部法律的單位,也就是說,「政府」不再繼續監督企業,那麼企業就會形成另類的「工作軍閥」,企業不像政府系統會有民主投票,除了股東以外,大多數人的死活只要違背公司利潤目標就被忽視

  企業是一個「開放系統」,而社會是一個「封閉系統」,對於企業來說,任何不需要的東西都是可以放棄的,價值等同垃圾,企業只要切斷了和那些東西的關係,就不必承受那東西的副作用,例如生產的污染,只要法律上的責任完成了,之後就算真的對人有害,沒法律責任就無所謂,當員工執行業務出現虧損就裁員,不需要考慮員工的後續問題,所以企業只需要注重運作當中產生的盈利價值,然後將任何可能造成虧損的問題,放到企業系統外

  污染的空氣毒死人是別人的事,員工被壓榨或裁員以後,家破人亡與企業無關,企業家只要建立雄厚金錢收益就是成功的企業,而企業長期把問題往外拋售到社會的結果,最後往往產生不可收拾的「副作用」,如果政府官員把政府當企業的經營,那就容易導致官商勾結,因為商人會給政府大量稅收,政府建立「以金錢計算的效率」的系統,背後卻向社會釋放了更多「無法用錢計算的副作用」,整個社會累積大量壓力造成民不聊生,最後這些壓力就會使社會崩潰走向暴力和混亂

  政府的責任不是營運獲利,而是處理企業產生的各種副作用,例如因為企業血汗工人,導致政府必須提供醫療福利;企業壓低勞工薪資,使員工無力負擔教育教養,生育兒童,所以政府必須額外付出教育福利;因為員工貧困疾病或者教育不足而導致的罪案問題,政府必須負擔治安成本;因為產業結構改變而被放棄的勞動升級成本,政府必須負擔失業救濟;為了維持農村社會存在和安定生活,解決農村人口外移,使社會穩定,政府必須施行農業補貼;因為企業經營利潤差,挪用公司資金去購地炒房的效益更理想,變相墊高所有產業成本的土地成本,導致政府必須補助民生住宅租金

  現代政府雖然效率低落,但卻是企業的唯一剋星,如果沒有「政府」,那麼企業就會為所欲為,實現他們最大的效率,把所有問題做切割,最後的所有副作用都丟給政府,這是1890年代,美國社會的真實寫照,美國長期以來的私有經濟和自由競爭,在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中自由運行,任憑企業自由發展、自然淘汰,政府避免干預經濟運作,繁榮的社會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和各種罪惡,勞動死亡率高,工人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16小時,每天的工錢只有兩美元,超過兩百萬名兒童成為勞工,最小的只有四歲,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各種各樣的壞事都出來了,工人的勞動條件非常差,礦區災難不斷發生,自由經濟市場變成壟斷的市場,社會秩序腐敗,國家資源壟斷,官員欺詐貪汙層出不窮,工人利益、社會公平、中小企業的自由發展全都消失了

  1901年,羅斯福當選美國總統,羅斯福總統把勞資雙方邀請到白宮進行歷史上第一次議會討論,規範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條文,明確了工傷賠償標準和工人的勞動時間,建立公開的聽證會制度,還有成立維護勞工相關權益的政府機構市場競爭會導致個人成敗,不管是老闆還是勞工,有成功的人,也會有失敗的人,企業的目標是搶奪成功者,政府的責任是處理失敗和協調勞工權益,例如改變技術人才的比例結構,恢復人力供需市場的平衡,趁全球市場的變革,讓國內企業自然淘汰,而非繼續扶植良莠不齊的所有企業,那將招致國家陷入民不聊生的地獄,世界大部分已開發國家,和美國一樣,先後都建立類似勞工委員會的機構,站在力量較分散的勞工陣線,監督有財有勢的企業,作為工會和企業溝坪的橋樑,維持勞方和資方的勢力平衡

  台灣政府也有設置勞工委員會,採取首長制,行政首長對各種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其他領導成員均為行政首長的幕僚,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1987年成立以來,雖然有保護勞工的相關法令,但勞工委員會的執行方針嚴重傾向資方財團,漠視資方壓榨勞方的動作,長期下來,大型企業紛紛變成地方軍閥,其中,「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和「工讀時薪正職工作」更是造成台灣廣大勞工族群如同進入地獄工作。

  假設某件工作需要一個人工作四十小時才能夠完成,但管理者只給員工四天要他完成,如果員工早上0800上班,一天只工作八小時,他無論如何都完成不了的,但是東方的職場風氣有種壓迫力,老闆或主管會直接或間接壓迫員工自己「自願」每天加班兩小時去完成他,拚到1800才下班,而且往往是沒有加班費和任何補償,上級的命令,下級一定要完整實行,雇主施予員工的工作量逐漸沒有節制,一直接受超額工作量的員工,往往急就章完成超額的工作,工作的品質下降,雇主只好再額外增加任務來補強不完善的部分,惡性循環,最後老闆節省人力的貪小便宜個性,逐漸迫使員工「自願」加班,就算當天工作已經完成,員工依然礙於「不成文的秩序」,人人不敢獨自先下班,這種錯誤的職場制度,只要能順利把工作完成,雇主就不會改進,雇主所謂管理技巧,並不是發揮團隊最大的效率,而是轉變成如何馴服員工花更多時間去聽令命令完成工作,最後逐漸演變成打卡上班,但完成任務才能下班,因為懼怕於主管的考績評等不佳,甚至工作早已完成了,只要沒有同事表現出下班的準備,整個部門可能撐到1800還沒下班。

  但並非每位企業老闆都要求責任制和常態加班,企業主要求的是任務高效率的完成,並非員工無事也要留在公司內,但溜鬚拍馬、營造假象的演技派主管卻會刻意要求所有員工加班,來營造「這個部門很忙,工作積極」的假象,避免人力閒置而被縮小人員配置,主管做事揣摩上情,所以沒事做也要找雜事來讓屬下加班,日子久了,某些企業的責任制,已經不只是加班完成任務,而是「表演加班完成任務」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會大幅增加勞工工時,許多台灣企業主都是薪水小偷,企業企圖以無償代價,要求員工額外增加工作時間或工作量,甚至對待東南亞的外籍勞工,更是變本加厲的壓榨,近兩年來,勞資爭議主要原因,絕大多數都是資方拖欠工資或不給資遣費,全台灣職場氣氛就是「壓榨」,就業環境變成人間煉獄。

數據來源http://statdb.cla.gov.tw/html/nat/0125menu.htm

  勞基法規定,台灣勞工正常工時每天8小時,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個鐘頭,加班必需給加班費,否則第一次將對雇主開罰2萬,第二次6萬,第三次以上30萬,單項違規罰款上限就是30萬,查詢勞委會網站,全台灣被以違反勞基法裁罰過的知名大型企業,宏達電、新光三越、瓦城泰國料理、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華信航空、華碩電腦、燦坤實業、太子汽車工業、維力食品工業、PRADA精品、金車公司、肯德基、花園大酒店、南山人壽、UNIQLO服飾、ZARA服飾、台灣航勤公司、大同電訊、蛋塔工場、保全業者、醫院、酒店、派遣業者、建教企業等眾多知名企業,為了衝業績或降低人力成本,知法犯法,雖然有法令依據,但勞委會執法傾向資方,加上罰責明顯輕於壓榨勞工的利潤,例如知名企業宏達電,資本額數十億,裁罰數萬元,明顯不成比例,所以企業寧可鋌而走險壓榨勞工,也不願遵守勞基法,提高營運成本。

  儘管台灣多數上班族每天工時超過10小時,但真的會檢舉自己老闆的員工實在少數,因為舉證困難,法規認定達到「違法」的標準沒那麼簡單,例如「在公司時數」≠「工作時數」電子化上班打卡可能更改資料等加班時數爭議,就算勞工舉證了,勞委會底下的勞動檢查處未必會認為可以做為證據,而且勞動檢查處的編制太小,例如台北市的企業值班狀況檢查,一名檢查員一週安排6處實訪查,一周查六家企業,不如集中查訪特定企業或抽查幾家企業,根本無法完全檢查,甚至勞動檢查處的員工,面對龐大的業務,本身就是被壓榨的勞工。


  過度勞累會造成身體機能指數飆升、長期咳嗽、經常滿告、暈眩頻繁等症狀,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企業主管就算看到職員出現這些過勞症狀,部門運作和求績效的壓力依然存在,所以主管不會停止逼迫員工超時工作,這種變相過失殺人或謀殺的職場氣氛,近年來普遍存在台灣各個產業,尤其是對許多優質的人才,台灣企業根本是行刑場,企業招募到能做事的人才,他的工作量馬上變成別人的數倍以上,因為這些人才做事效率高,主管會施加更多壓力和任務,逼迫人才超時工作,直到他死亡或離職為止,在台灣科技產業,來得及離職的「過勞未死」員工或來不及離職的「過勞死」員工,案例都遠超過媒體所報導的數量。

  「工讀時薪正職工作」是另一項資方壓榨勞方的作法,以工讀的模式時薪員工,但卻要求員工背負正職工作的內容,企圖規避勞保、健保、勞退等成本,這種模式充斥在餐飲業、超商、補教業等,而勞工委員會更是帶頭以「工讀工作」的模式壓榨勞工,採用法定最低時薪103元,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超過84小時,週休二日,但月薪卻低於基本薪資,但內容完全合法,連政府都在示範如何合法壓榨勞工,何況是利益為導向的民間企業。

  台灣勞工並非不願加班或努力工作,放眼全球,台灣人在歐美澳加等已開發國家的職場表現,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和中南美洲、東南亞、中國、歐洲各國移民勞工相比,毫不遜色,回到台灣,2001年以來,台灣勞工工時名列世界前茅,但勞動報酬卻沒有反映在薪資上,10年來薪資成長幅度,僅優於經濟衰退20年的日本,遠遠落後給其他國家,雖然新加坡和南韓勞工工時長,但薪資也持續提升,可是台灣勞工在台灣,完全得不到應有的報酬

  工業革命以來,英美德法等已開發工業國,都經歷過企業財閥壓榨勞工的歷史,隨後政府也建立了捍衛勞工的各種機構,在台灣,勞工數量雖大,但勞工工會太過零散,許多工會官僚化「派系內鬥」幹部高齡化」,中世代和年輕世代嚴重缺乏爭取權益的團結向心力,勢力完全無法和資方抗衡,此時政府機構監督私人企業的權責更重大,而勞工委員會就是關鍵的勞資雙方橋梁,但如今勞委會彷彿資方委員會替專制企業寄生在台灣人民身上合理化,政府部門或官員甚至提倡「無薪假」或「無薪實習生等模式,讓年輕世代的「實習教師」和「醫護人員」以「學習」、「實習」之名義,接受低薪,甚至無薪制度,台灣許多企業已經變成吸血怪物,日積月累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勞工民怨已經極大的壓力,政府實在不能再縱容企業行兇。


–>
Normal
00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TW
X-NONE
–>
–>

table.MsoNormalTable
{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sans-serif”;
}
–>

About joe 2361 Articles
經濟、政治、歷史、科技組成的投資訊息天天都在蛻變,這裡是討論各種國際時事、國際商品投資、外幣定存、總體經濟、原物料與各種ETF投資的blog

53 Comments

  1. 我已經在這樣的環境工作8-9年,雖然很不滿,但換了工作,仍是大同小異。父母長輩總說「吃苦當吃補」、「吃
    虧就是佔便宜」、「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你以為老闆這麼好當」等等,把不合理的化為合理,混淆了彈性
    和沒制度,訓練和壓榨之間的差異,我實在無法理解長輩們,這種古代長工心態的奴性從哪來?

  2. 現在的台灣產業讓我想到了過去的封建社會
    莊園主成為了現在的企業老闆
    底下的農奴階級就是現在的受薪階級
    受薪階級雖說是「受薪」,但是相對於付出的時間、心力
    得到的根本不成比例
    勞工和農奴一樣把勞動的大部份成果給了老闆
    自己只能得到一小部份勉強糊口
    企業主鼓吹的「無薪實習」、「責任制」的口號
    就像過去莊園主洗腦其下的農奴「他們天生就是莊園主的財產」
    讓勞動者失去抵抗的想法,乖乖的被動接受
    甚至讓被剝奪者心甘情願為剝奪他們的人講話
    現在的勞工和農奴不一樣的是,我們有了「全球化」和「網路」
    讓我們不必像過去的農奴,一輩子就只能待在出生地生老病死
    哪邊有更好的機會和條件,人才就往哪邊去
    不再受地理和法條的束縛
    那些開不起好條件的人,就只能接受找不到人的事實

  3. 其實 :
    " 老闆根本不知道你是誰 做了什麼事 "
    我也是最近才認清楚了這件事情.
    " 主管 "
    這是事情要負責的人.
    其實是主管.
    老闆的問題.
    是雇用了這些 管理能力低落的主管.
    但是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情
    真的並不是老闆直接弄出來的.
    要負責任的人是 " 主管 ".

  4. 舉個例子吧.
    我有個同事.
    自己要離職跳槽.
    但是
    公司還是資遣他了(當然這是有資遣費的).
    奇怪吧?
    老闆的要求是 : 資遣該部門人員N人.
    主管 :
    剛好前2天 收到XXX的離職單.
    就乾脆把他寫進資遣名單中.皆大歡喜.
    資遣費是公司出的 又不是我 .
    不然 我還要另外多開除部門裡面的一個人嗎?

  5. 很多人常常覺得:
    我替公司做了這麼多的事情…….
    而事實是 :
    老闆根本完全不知道這.
    報表上只會有數字 不會有名字的.
    績效好是因為部門主管領導有功.
    不會是因為你賣命工作的.
    你做的事情.
    對公司有利. 但不一定對你的主管有利.
    你做的越多. 可能只會讓主管更討厭你.
    老闆會去問誰 你做的好不好呢?
    當然是你的主管啊.
    通常
    老闆會問到誰的工作表現如何.
    絕少是要加薪升職.
    幾乎都是要砍人.
    所以…………………

  6. 台灣的老闆 絕大部分是 "業務出身".
    如果
    對上面這句話 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就能想通很多事情了.

  7. 我已經在這樣的環境工作8-9年,雖然很不滿,但換了工作,仍是大同小
    異。父母長輩總說「吃苦當吃補」、「吃虧就是佔便宜」、「戲棚下站久
    了就是你的」、「你以為老闆這麼好當」等等,把不合理的化為合理,混
    淆了彈性和沒制度,訓練和壓榨之間的差異,我實在無法理解長輩們,這
    種古代長工心態的奴性從哪來?
    於 September 4, 2012 02:19 PM 回應
    哈 我父母長輩還有一句「你一開始去上班什麼都不會,怎麼可以給你薪水?」
    聽完整個傻眼XD

  8. 認真的讀完了這篇長文.
    主要的觀點是:
    "政府監督企業的責任"
    "實際有效的監督機制".
    可是
    沒有答案啊.
    國民黨會改革嗎? 當然不會.
    民進黨會改革嗎? 我個人也不相信會.
    (不過 應該還有些人是相信的.)
    除了藍綠之外.
    會有別的政治勢力執政嗎?
    台灣
    真的會有人出來革命嗎?
    現在看起來.
    台灣比中國還更需要共產黨.
    版主回覆:(09/07/2012 08:36:49 AM)
    你可以用選票制衡政府

  9. 要跳槽 要敢談薪水.
    薪水是公司給的 不是主管出的.
    只要公司肯給 主管會給你的. (這錢就算省下來 也進不了他的口
    袋).
    你領的錢多 自然工作會賣力一點的.
    這對你的主管也是有好處的.
    還是有出得起薪水的公司的.
    不過 進了公司.
    想要加薪就難了.
    除了公司政策全面性的加薪.
    台灣的公司 是幾乎不會給單一員工加薪的. 除非是很高階的職務.
    要加薪 只有用"走人"來威脅上司了.
    是上司喔. 不是老闆喔.
    你走了
    痛的會是上司. 不會是老闆的.
    是叫上司替你去爭取 向老闆加薪.
    不是要你 直接去威脅老闆.
    直接去威脅老闆…..那你不如直接走人比較快.

  10. 當然還有一個前提啦:
    你並不能是那個
    主管一直都很希望你消失的傢伙.
    要砍人是老闆的決定.
    主管只是提供名單.
    主管再痛恨你.
    也只能不斷的陷害你 糟蹋你.
    他是不可能直接去跟老闆講 : XXX很爛 請老闆開除他.
    (這是在砸他自己的腳…)
    所以 你沒被FIRE.
    並不代表你的主管 就是不痛恨你的.
    當然 如果是老闆痛恨你.
    (能上班上到讓老闆痛恨 也真是不簡單了.)
    應該很快就可以打包回家吃自己了.

  11. 排灣企業根本是行刑場,企業招募到能做事的人才,他的工作量馬上變成別人的數倍
    排灣的排應該是指臺(台)灣吧。
    版主回覆:(09/04/2012 07:50:52 AM)
    感謝提醒,已修正

  12. 跳槽幾乎是台灣上班族 唯一加薪的機會了.
    所以.
    面試是很重要的.
    提醒二件事情:
    第一點
    多去了解一下 自己應徵工作的行情.
    不要只會寫 "依公司規定".
    附帶:
    台灣公司在業界的薪資水準.
    跟公司規模 名氣 沒有多少關係.
    倒是和公司的所在地 有很大的關係.
    以科技業為例:
    台北市 竹科 新竹市 新竹縣.
    然後 越往南越低…
    第二.
    弄清楚 坐在你前面的人是誰.
    大老闆.
    主管.
    HR(人資).
    路人甲.
    少數公司 大老闆會跑出來面試.
    就儘量講一些場面話. (當然要很有深度 有層次的那種.)
    不用講實際的問題.
    因為他其實也弄不清楚 你是來幹嘛的.
    路人甲.
    有時候 大家都很忙.
    會有路人甲跑出來面試你.
    就隨便聊聊吧.
    萬一很不幸.
    你被路人甲錄取 而你也真的去報到了.
    那恭喜你 有很高的機率會遇到十分悲慘的職場經歷.
    HR(人資).
    越大的公司 越會有偉大的HR.
    基本上 什麼技巧對HR都是沒有用的.
    他的工作就是面試. 你怎麼玩的贏他?
    世界上只有2種人:
    被HR錄取的 & 被HR打槍的.
    所以
    你會看到
    有人被錄取 就是被一卡車的大公司錄取.
    而有人是怎麼都不會被大公司錄取的.
    不過 並不是所有的公司HR的權力都有這麼大.
    有些中小公司的HR 只是打雜的.
    比較高階的工作 HR也比較不能干涉.
    主管.
    這才是真正要面試你的人.
    面試的時候 什麼都要談清楚啊.
    薪資 上下班正不正常 加班怎麼算……
    正常的主管 並不會隱瞞些事情.
    把人騙進來也沒有用. 一下就離職了.
    只在不斷的創造 部門的流動率而以.

  13. 台灣老闆.
    業務出身的最多.
    專長是和客戶交際應酬 搶訂單.
    當然
    老闆最基本的功夫: 財務管理 也是一定要會的.
    有很大部分的比例.
    是完全不懂得自己生產的東西.
    他們對自己產品在技術領域的了解.
    不會比你去GOOGLE三個小時 知道的多出多少.
    甚至於有相當的部分.
    對企業管理的認識也相當有限.
    很悲哀的.
    台灣的環境 就是會讓能搶訂單的老闆能生存的很好.
    就算公司管理的一團糟 也不會怎樣.
    美國科技的幾個龍頭.
    幾乎都是工程師出身的.
    比爾蓋茲 賈伯斯…………
    他們是真的懂自己產品.
    (能建立這麼大的公司 他們自然是不會只懂工程的東西.)
    這並不是在說.
    他們在變成老闆後 還會去自己搞工程技術的事情.
    而是對產品 產業發展的全面性的了解.
    王雪紅懂什麼?
    HTC要和人家玩什麼?
    當然啦.
    如果能玩到三星那種程度.
    也是有贏面的啦.
    三星的模式 和美國那些科技公司也是完全不同的.

  14. 台灣幾乎沒有創造出什麼產業過.
    所以很少看到工程出身的老闆.
    唯一的例外
    大概是以台積電為代表的晶圓代工這個領域.
    台灣的大老闆.
    幾乎都是在經營"特許行業"的.
    例如 : 銀行 保險 電信 交通 工程建築……
    他們最需要的 是人脈 政經關係.
    經營能力倒是其次.
    另外 就是層次很低的小型傳統輕加工業.
    比的就是搶單能力了.
    這個領域
    企業的管理能力不怎麼樣 也是能存活的.
    台灣靠"經營能力"成功的大老闆.
    只有王永慶 郭台銘 這一類的人.
    很少 沒有幾個.
    這種老闆 身在世界的哪個地方.
    都有成功建立企業的本事.
    重複一次:
    財務能力是當老闆的最基本條件.
    版主回覆:(09/04/2012 09:07:31 AM)
    台灣也有不錯的品牌阿,捷安特、康師傅、趨勢科技等,現在依然在自己的領域表現傑出

  15. 1/以廉價勞力賺錢的中小企業不會鮭魚返鄉啦~
    因為要付工資成本太高 對外要擠破頭去找訂單 對內被人嫌剝削勞工
    養你一家人 還被你一家人罵破頭
    可以不投資吧? 可以去東南亞吧?
    2/不以勞力取向 多用自動機械 政府又說不歡迎用電過多的企業進入
    搞不好又有反核能發電遊行
    爹不疼娘不愛 還來台投資?
    3/沒有生產企業 農業又如此而已 全都去做服務業?
    沒有吃得起麵的人 滿街麵攤要服務誰?
    4/別羨慕國外最低工資設得很高 人家有本錢讓兒子開賓士 你就要老爸買
    賓士給你開?
    你不知老爸只能給你買得起腳踏車嗎?
    5/老爸無能 革了他 就會有天外飛來金飯碗? 甘心掛五星旗嗎?
    萬一你此刻嫌棄的爛木頭碗也沒了~ 你可規劃好如何渡此生?
    6/勞雇與買賣相同 若你有機會找到薪資加倍工時減半的工作 還會呆在原
    來工作?

  16. 台灣已經無解,流血革命已無法避免,而且是流很多很多的血,殺死總人口九成那種內戰大屠殺,因為這是世代
    之間的暴力戰爭。

  17. Joe大,世界歷來的政治有沒有請外國CEO來治理國家的呢 ? 像日產的CEO就很成功, 是國家喔!
    其實台灣國土真的不算大~
    版主回覆:(09/04/2012 02:13:53 PM)
    比新加坡大

  18. …1901年,羅斯福當選美國總統,羅斯福總統把勞資雙方邀請到白宮進行歷史上第一次議會討論,規範保護工人權益
    的法律條文,明確了工傷賠償標準和工人的勞動時間,建立公開的聽證會制度…
    這一段跳過了一些發展背景,除了資本主義發展碰到了「托拉斯」的狀況嚴重負面影響之外,其背後美國人民自已(尤
    其是有志的知識份子)也是發出了很多聲音,爬糞者這詞還是因這而來,老羅斯福其實一開始也很難下定決心作這事…
    面臨困境→群眾深受其害開始叫→利益衝突→智者思索解決方法→有魄力的決斷者,這過程是必要的。
    這是民主自治,塑造美國強大的路
    民主運動不只是上上街頭演一下,老闆想要你加班的時候/大家都在假認真的時間,有幾個人準時回家,有勇氣站出來
    當出頭鳥的會是你?
    PS.不要再相信穿什麼顏色的衣服就會變正妹了啦…

  19. 面臨困境→群眾深受其害開始叫→利益衝突→智者思索解決方法→有魄力的決
    斷者,這過程是必要的。
    於 September 5, 2012 10:03 PM 回應
    呆丸群眾根本沒有站出來叫阿= =
    只演到第2步就結束 所以後面演不下去XD
    版主回覆:(09/05/2012 05:42:44 AM)
    狗急跳牆,還得讓日子在更苦一些,現在景氣還不是差到讓人民活不下去,只有連命都快沒了,那麼激烈的抗爭才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20. 工時比較圖應該把比較基準調成一致比較好~
    版主回覆:(09/05/2012 03:08:28 PM)
    這是原始數據,無加工照實整理,英美歐制度都是周計算,跟台日韓明顯不同,意義上沒辦法直接換算,但從數據上可以明顯體會工時長短了

  21. 狗急跳牆,還得讓日子在更苦一些,現在景氣還不是差到讓人民活不下去,只有連命都快沒了,那麼激烈的抗爭才會
    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
    我一定會想盡辦法,撐到春筍多出來死的差不多了,我才會出現看看有沒有便宜可以撿,台灣像你這種只會期待別人
    出來替人死的太多了,不好意思;我跟你一樣,就算會撐到死也不會出來替人死的
    版主回覆:(09/06/2012 06:08:16 AM)
    我沒有期待別人當砲灰,年輕世代人人幾乎都是砲灰,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因應之道,必須先團結和激發群眾,有集結性的力量了,抗爭的效益才會達到最大,不能平白犧牲,我跟你不同,我願意撐到群眾一起出來面對,當有價值的砲灰也無妨

  22. 世上有墨子,倡兼愛,主張毫不利己;但也有楊朱,倡利己,主張毫不利人,但更多介在二者之間,願意利己
    也利人的人。

  23. 可以說明一下 您砍文的標準嗎?
    什麼樣的內容 您不希望出現在這了.
    個人也不必浪費時間貼文.
    謝謝.
    版主回覆:(09/06/2012 12:57:13 PM)
    我沒有砍文,我顯示你的留言,可以提出不同的論點,但別直接出現感嘆詞的評語,感謝配合

  24. 為什麼會好一陣子看不到? (至少有10分鐘吧).
    ???
    算了 就這樣吧.
    當我在耍笨.
    一直出現什麼數字不正確.
    打好的文章又會不見. @^@
    版主回覆:(09/07/2012 03:30:37 PM)
    沒有登入會員的話,會有留言識別碼,數字不正確無法正常留言

  25. "..狗急跳牆,還得讓日子在更苦一些,現在景氣還不是差到讓人民活不下去,只有連命都快沒了,那麼激烈的抗爭才會
    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很多台灣的外勞其薪資和工作環境很不如台灣人意但是應比其本國好(否則就不會漂泊異鄉),但是這些外勞和其同胞並
    未於本國激烈的抗爭. 同理個人相信景氣差到讓台灣人民活不下去時,大多數台灣人民選擇的是異鄉打工吧.
    '..近年來,日本春鬥(shundo)的張力明顯減弱..'
    http://www.tpfl.org.tw/article.php?id=256
    20年前日本經濟景氣時春鬥不但年年有而起經常規模很大.現在日本勞工生活比以前辛苦但是春鬥反而減弱了..
    底特律汽車工會曾強勢多年,但是現在勢微好久了,而汽車工人早已迫於生活轉業甚至搬家離開底特律了(其人口由約
    180萬減至約80萬)…

  26. TO 27F 你的說詞真有趣!版主應該都是出於善意提醒大家的!不過坦白說你的說詞真的讓我讓我會心一笑!

  27. 目前低薪的情形年輕世代多半會碰到,版主應是出自於好心提醒大家的!現實上人人也都知道勞基法也都知道老闆
    違法可是誰敢有太多意見?自己也是派遣契約工兼職工,斷斷續續做下去。國考又考不贏人家能怎麼辦?現實生活
    中走一步算一步了!不過華隆工會的抗議案會讓我有所警惕如果今天換做我是華隆當中的一員我要如何捍衛自己權
    益?又有誰能幫助我們?

  28. 勞基法根本就是給資方參考用的
    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並沒有積極的維護勞工權益
    以我的經驗為例
    之前待過某大公司,後來老闆因故將公司賣給外資
    外資進來後大舉裁員,每星期都裁,當時公司內部也是人心惶惶
    外資也依規定將裁員名單報給勞工局、資遣費也都給
    但是員工的工作權卻沒有在保障範圍內
    裁員的原因不外是「業務縮減」、「業務性質變更」
    過沒一陣子,公司又對外徵人
    新進人員處理的事情就是之前被裁掉的業務
    我想公司的薪水可以付比較少吧
    我會知道這些是因為我們部門就是在處理老闆的爛攤子→去勞工局跟被資遣的員工調解
    就我參與過調解的經驗(我代表資方),我個人認為,去勞工局調解對勞方來說是浪費時間
    小公司才怕勞工局,大公司不會怕(有法務、有人資這些懂勞基法怎麼操作的人),更何況,大公司派人參與調
    解,我們這些被派去代表公司的人,根本就無法改變公司的決定
    結論就是,我去的每一次沒有調解成立的
    勞工下一步就只能走訴訟途徑
    最慘的是,台灣的訴訟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
    也沒有勞工會有美國時間去跟舊東家打官司(找下一個工作來養家活口都來不及了,還要去出庭!)
    重點是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有證據還不一定會贏(法官的法律認知不一定和小老百姓的相同),勞工就算贏
    了,公司還要上訴,勞工就只能繼續出庭,想到這裡,大部分被資遣的勞工,會選擇拿少少的錢,繼續尋找下
    一個工作
    真希望有一天,勞委會或勞工局(處)的公務員能夠認知到,對抗邪惡的資方,是你們的天職
    而不是每天的例行工作
    版主回覆:(09/07/2012 03:46:30 PM)
    企業營運不善,縮減人力是合理政策,按照法律給予資遣費,這樣是合理的,企業營運不善不給企業裁員,反而對企業主不利,當然,資遣費率和雙方溝通也得合理才行
    問題不在勞委會或勞工局(處)的公務員,而是執政黨本身就是以資方為運作核心,上司傾向資方,底下的員工豈敢倒戈勞方

  29. 在國內常常會聽到『惡法亦法』之說,實在講這是個無賴的說法,為何?不說以前威權的時代,為了拉攏國際資本投資台
    灣而犧牲勞工與環境(悲慘的後遺症還處處可見),就以近期的1984年勞基法的立法以及2007年的勞動三法的修法等,都
    可以看到因為立法成員們的背景(階級)屬性,還有因為8百多萬的基層勞工聲音微弱,所以訂出來的攸關勞工權益甚巨的
    『法律』,反而是約束勞工勿妄動及縱容資本家不必守法的依據,君不見一二十年來的勞資糾紛或抗爭,最後所看到的都
    是勞工被判刑,而很少有老闆被判刑入獄的,所以,『法律』是人訂出來的,所反映的也是國家社會的統治『階級』那群
    人的意志,好笑的是,雖然在金字塔的那群人佔少數,但大多數的國民又都認同這種霸權(包括勞工),所以在媒體上,
    常常會聽到這些無賴的『社會精英』,錄音機式的『惡法亦法』…..等。最後也要向35樓的朋友拍手致意,台灣要受
    可見的經濟危機衝擊的將來,如何盡量減少國人的痛苦,大家要趕快建立有正義、公平的公民社會。像您及版主等有正義
    感之士是不可少的^^。

  30. 親愛的勞工朋友,勞基法是可以被操作的
    外資為節省人事成本,進入公司了解狀況後,就會先開始裁員
    除了把高層認為是冗員的員工裁掉外,還會針對年資較多的員工下手,裁員的原因反正就是用「業務縮減」、
    「業務性質變更」(who cares!)
    我舉個例子好了,之前薪資水平比較高,所以年資10年的員工薪水假設在4萬5仟元,該員工選擇適用舊制勞
    基法關於資遣的規定,外資公司裁員後,你領到45萬元資遣費,然後中年失業(希望有人知道,中年失業對一
    個人來說是一件恐怖的事情,如果看過他們無助的表情,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了,而且45萬也沒有很多錢,一
    個4口之家,45萬能撐多久。如果選的是新制,依勞退條例第12條,領得更少,只剩22萬5仟)
    看起來“形式上”都合法,公司給資遣費、大量裁員也通報勞工局
    隔了一陣子,公司又開始對外招募新人
    新人現在假設起薪2萬5好了(雖然我覺得不會這麼高),進來之後做的事情就是那個年資較多的員工的業務
    公司每個月現省2萬元,但實質上,公司這樣是不合法的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我沒有被裁員,我還留在公司,所以我看得到,被資遣掉的員工可能會知道,因為留下
    來的員工會跟他說
    現在的運作是這樣子的:被資遣的員工要先就被資遣一事主張不合法,去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向
    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提出訴訟的部分,就如同我在35F所述,省略
    我想要表達的是,勞委會和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明知有些公司是這樣玩,卻因為形式上合於法令(有給資遣
    費、大量裁員時有通報勞工局),而無作為(不知道是沒人力去查,還是怠惰不想查,反正看來看去都合法
    嘛)。縱有人能拿出裁舊人補新人的證據,然而因為我們的公務員認為,有無違法之實質認定還是要透過法
    院,所以還是很委婉地請勞工向法院提請訴訟,這不就是打太極!
    公務員在某種程度來說,只是比較會考試而已,他們不一定會正確地使用其主管的法律,甚至只是用自己的認
    知去使用法律。如果要跟公務機關打交道,建議先將相關法律查一下,去瞭解法律的規定,就不會被誤導而不
    自知
    還記得嗎,政府之前有宣導過喔,「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你可以去提起訴訟啊
    沒錯,政府有跟你講過了,是你自己不聽的。

  31. 今天剛好有個新聞
    規避退休金?資遣9名屆退員工 挨罰
    TVBS – 2012年9月11日 下午7:07
    老品牌海苔公司,去年才將經營權轉由第二代兒子經營之後,沒想到新老闆疑似為了不給資深員工領退休金,以業務緊
    縮為由,資遣23名老員工,當中有9人是明年就能退休的老員工,公司大動作解雇,卻沒有在60天前告知,明顯違法,
    如今廠方不對外回應,勞工局也將對此開罰……員工質疑新東家為了規避退休金發放,故意選在這個時候資遣他
    們,讓他們生活陷困頓;廠方沒有回應,不過,由於單日資遣20人以上,必須在60天前告之,廠方已明顯違反大保法。
    勞工處長林德輝:「我們將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
    勞工局除了開罰之外,也只能建請廠方儘量以優於法規的方式來發放資遣費。

  32. TO DC
    是哪一條法律有規定 "裁舊人補新人" 這樣是違法??
    可以明確跟大家說是"哪一個法.哪一條"嗎??

  33. TO 40F
    "裁舊人補新人"有違法是因為「新人進來之後做的事情就是舊人的業務」,也就是說,舊人本來就不應該資遣
    他,違法資遣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1.違反勞基法第11條,目前尚無罰則,須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調解(調解主旨為:確認僱傭關係關
    係存在),如果調解不成立,只能向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
    院99年度勞上易字第65號判決(請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臺灣高等法院-輸入判決字號查詢即可)
    2.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對所僱用勞工的年齡予以歧視,原不得依勞基法規定資遣,仍予以資遣,可
    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本係勞委會主管之法律,勞委會或勞工局承辦人員應就當事人陳述,對於疑有違反勞基法第11條各
    款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起碼應該發文請公司說明,但是我在公司從頭到尾都沒接到這種公文,最
    多只接到要到勞工局調解的公文而已
    公務員認真的可能也不少,但是會依法監督並保護人員權益的公務員,我想就不多了

  34. 勞基法制定的時候.
    本來就只有金額非常低的罰款.
    並沒有任何的強制力.
    醒醒吧.
    不要再指望台灣的勞基法了.
    還會有企業遵守勞基法.
    是因為勞委會用違反勞基法
    作為不准企業續用/增加外勞的條件.

  35. 上面已經提到了.
    要爭取不當解雇 要去打官司.
    台灣因為沒有"懲罰性賠款"
    企業是有恃無恐.
    就算官司輸了
    也只要付出 他本來就應該給勞工的錢.
    公司的法律顧問費付了這麼多.
    剛好找些事情 讓那些律師有點事情做.
    勞工提出訴訟的意願也很低.
    訴訟要花費太多的資源了.
    官司也並不容易打贏.
    種種條件下.
    企業會選擇怎麼做.
    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36. "就業服務法"
    好像不是行政裁罰.
    也是要上法院的.
    也不是公訴的. 要勞工自己去提告.
    也只是罰錢而已.
    並不會改變被解雇的事實.
    "勞基法"才是政府能直接罰的.
    只是金額都很好笑.
    懂法律的.
    幫忙確認一下吧.

  37. 法律怎麼制定 怎麼運作.
    社會都只是忠實的在反映而已.
    台灣人卻始終不注意立法 司法的問題.
    整天在行政的執行面上打轉.

  38. 台灣人(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民代,公司,個人)尊重司法?
    住美國一些日子就會了解為何司法是美國富強的基礎.
    常感嘆台灣人(坐井觀天)真不了解富強大國的"制度"運作了…
    版主回覆:(09/11/2012 08:18:46 AM)
    台灣人自己改革司法讓司法正常運作,恐怕至少得一個世代以上的時間,美國當初也遭遇過類似台灣這樣的日子,然後才慢慢改善的

  39. TO 45F
    就業服務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如有違反就服法之規定,依該法第6章之規定,可處有期徒刑、
    拘役、罰金或行政罰鍰,勞工局如認有違反就服法,可依情形裁處罰鍰或移送法院,非以勞工提告為處罰之前
    提。
    TO 46F
    我能力有限,能幫助的人不多,只能就公務員執行公務是否符合法令去提出質疑。基層民眾所面對最直接的問
    題,就是公務員是否依法行政(包含有無「不知或曲解法令的問題」),如果你有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你就會知
    道我在說什麼
    每個人努力的方向不同,希望你也能為這塊土地、這裡的人盡一份心力

  40. 就業服務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如有違反就服法之規
    定,依該法第6章之規定,可處有期徒刑、
    拘役、罰金或行政罰鍰
    就這個內容看起來.
    除了"行政罰鍰".
    全部都是要上法院的.
    勞委會 主動提告.
    很積極嗎?
    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1. 要改變現況要從選立法委員做起!
    只要發現爛的立委就讓牠沒辦法上即可!
    這樣台灣才會有救…
    版主回覆:(09/12/2012 08:08:04 AM)
    這是最快速的核心解決辦法,整個國家被一群愚昧的選民害慘了

  42. 要改變台灣目前的亂象,想起來實在是手腳發軟,保守勢力長達六十幾年的經營,除了物質基礎雄厚(既得利益長期
    分贓)以外,精神方面的意識形態(如黨國思維…..)更是盤據各個領域。
    要國家機器文官(教育、國防、司法、行政….)、媒體等等,拋棄保守的黨國思維而趨近現代公民社會的『真正民
    主國家』,談何容易?這輩年輕人危機現前,大家應屏除政治冷漠,掀起政治改革的社會運動,不讓藍綠綁架政治
    思維而分贓台灣資源,這樣台灣或許才會有救,但這也是困難重重!

  43. 議員批把檢舉當生意做
    台北市議員林國成昨天在市議會質詢批評,環保檢舉提供高額獎金,不只助長職業化,更有企業化趨勢,地方政府也沒有
    勸導,用獎金助長檢舉,造成民眾把檢舉當成生意在做,已讓當初立法的宗旨變調。
    '不讓藍綠綁架政治思維',政治人物只是投選民所好,其言行都是精算後能使他當選.只有選民自己改變才能改變政治.
    版主回覆:(10/03/2012 12:46:47 AM)
    沒有違規何來需要檢舉,企業化營運的檢舉模式比政府本身去稽查還更有效率,有人願意去做,這反而是理想的政策

  44. "…從事房仲業的張姓男子,今年五月騎機車張貼房仲小廣告,從南京東路一到三段,沿路張貼小廣告,不到半小
    時,卻被尾隨在後的檢舉達人持針孔錄影機跟拍,事後向北市環保局檢舉,環保局採證其中證據後,每五十公尺開出
    一張罰單,被開出廿二張罰單,原本每張罰單要繳一千兩百元罰金,但經過申訴,環保局撤銷其中六張證據較不明顯
    的罰單,但張姓男子仍被開了十六張罰單,總計一萬九千二百元,張姓男子不滿被「一罪多罰」,先後找了三位市議
    員陳情,拒繳罰單。跟拍張姓男子的檢舉達人,依台北市自訂的檢舉獎勵辦法,依證據力完整度,可向環保局領取被
    裁罰人罰鍰三到五成做為獎金,但前提是,被裁罰人要先繳清罰款。
    議員批把檢舉當生意做
    台北市議員林國成昨天在市議會質詢批評,環保檢舉提供高額獎金,不只助長職業化,更有企業化趨勢,地方政府也
    沒有勸導,用獎金助長檢舉,造成民眾把檢舉當成生意在做,已讓當初立法的宗旨變調。…"
    羨慕新加坡的乾淨嗎?知道新加坡法律是如何重罰亂丟拉圾嗎?
    林國成是要討好選民不是嗎? 目的是要選票不是嗎?
    '不讓藍綠綁架政治思維',很多時候是選民綁架藍綠,政客只是投其所好火上添油.

  45. 職場上光怪陸離的事情很多
    曾遇過主管面試過了以後,叫我隔天上班
    隔天我一大早去到公司,內部叫我填寫了正式上班的員工資料
    哪知道中午的時候更大頭的大頭打一通電話給那個主管說
    他沒打算要開我那個職缺,結果那天下班前該主管把我叫去
    語重心長的說了一堆什麼好聽的話,就叫我作到該天下班
    整個超莫名其妙的就被fire了!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