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新南向政策,企業關注印度最新稅務及投資變動

過去數年,印度在貨幣/法律/投資政策上做了許多改革,在新南向政策推動下,相關變動對有興趣前往印度之台商至關重要,因此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今(12)日舉行印度稅務及投資研討會,由安永亞太區印度稅務聯絡負責人Gagan Malik詳細解說此次2018年印度預算案對於稅務及投資考量的影響。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表示,面對蓬勃經濟所帶來的稅收增加,印度引進了如線上申報、電腦協助選案、線上審查及數據蒐集等數位化稅務行政科技,以增加稅務申報之效率、透明度與可信度,另外,順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之發展,印度除修改國內稅法,也透過重新協商與新加坡與模里西斯之租稅協定、實施一般反避稅條款等措施來完善國內稅制,有興趣前往之台商可多加關注以打造最適合之規劃。

安永亞太區印度暨全球稅務聯絡負責人Gagan Malik表示,將針對印度的直接稅、間接稅、外國直接投資、財政獎勵、常設機構原則等重點進行說明,面對美國引領的全球降稅競爭風潮,儘管印度維持原有之個人稅與其附加稅之稅率,另一方面卻整合並降低了個人稅中的教育捐稅率,也放寬公司所得稅25%的優惠適用對象,使更多中小型企業受惠,藉以提高其在稅負上的吸引力。

對於長期持有證券處分利得,印度將取消資本利得免所得稅的優惠,2018年4月1日起,因出售長期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股權型基金、商業信託單位而取得的資本利得若超過10萬印度盧比,約等於1,561美元,將須課徵10%資本利得稅,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改革不會影響到短期證券及與租稅協定適用國家股權交易之所得稅率,也不會回溯至2018年3月31日前產生之長期持有證券資本利得。

Gagan Malik表示,因應常設機構(PE)定義的調整,商業關聯性的定義也擴增,經常性為非印度居民主導合約簽訂事宜者,將被視為非獨立性營業代理常設機構,而商業關聯性的定義也將包含透過數位領域在印度具有重要經濟存在之非印度居民。

而所謂「重要經濟存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要件之一,第一,非稅務居住者在印度從事的任何貨物、勞務或是財產交易,包括下載資料及軟體,交易之累計取得金額超過法律規定金額;第二,透過數位方式,系統性或持續性在印度推銷其商業活動或與達到法定數量的印度使用者互動,若符合上述條件二者之一,不論非稅務居住者在印度有無住所、有無經營地點或是否在印度提供服務,皆符合「重要經濟存在」定義而有印度來源所得疑慮,惟若租稅協定對非稅務居住者有利者,仍可適用租稅協定之規定。

此外,從今年4月1日以後,凡在印度進行超過25萬印度盧布(約等於3800美元),金融交易的非個人組織,如信託/社團/事務所/公司,均需註冊一個永久帳號,此規定可能進一步延伸到代表該組織之相關自然人如董事或合夥人,另外,為增進國別報告申報效率及減輕申報負擔,印度政府針對申報義務及申報期限做了部分修正。

間接稅方面,Gagan Malik表示,印度對手機與電子零件等部分產品類別提高進口關稅,且以社福附加捐取代教育捐,例如對所有進口貨物,廢除2%教育稅捐及1%中等及高等教育稅捐,除了2018年2月2日公布的2018海關公告書11號上所免除的項目之外,進口貨物一律課徵10%社會福利捐,進口貨物若已課徵綜合商品及服務稅及商品及服務稅補償捐將不再課徵社會福利捐。

除介紹2018年度預算案,Gagan Malik也分享印度財政獎勵制度,範圍涵蓋中央與地方性措施,大致以資本投資、費用支出或營業稅之一定百分比以現金返還或相關稅賦減免的方式提供獎勵,企業可就投資地點與投資金額進行多方位考量,一般而言規模越大且帶給當地越多就業機會的投資計畫,可獲得較多獎勵,針對不同的產業別,印度也推出如電子系統設計/製造/航太國防/食品製造/汽車與紡織業等行業別獎勵政策,目前的獎勵措施係搭配舊制加值型營業稅所設計,故建議企業在與印度政府爭取獎勵時應另行考慮新制營業稅之影響。

MoneyDJ 新聞 2018-03-12 16:11:58 記者新聞中心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