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退稅款是否申報,個人公司不一樣

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5 萬元去年上路,許多民眾獲得退稅,但不知今年報稅是否須將這 5 萬元併入所得申報。對此國稅局表示,個人的貨物稅退稅無需申報,但營利事業仍要課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汰換舊車,減少環境污染並達節能減碳目的,2016 年 1 月 6 日公布增訂貨物稅條例,並於同月 8 日生效,民眾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申請減徵每輛新車貨物稅新台幣 5 萬元、新機車貨物稅 4,000 元。

然而,適逢 5 月綜所稅申報期間,不少民眾致電國稅局詢問,去年換車後收到減徵的 5 萬元貨物稅退稅款,是否要併入 105 年度所得額申報所得稅?

官員說明,個人換購新車所領取的貨物稅退稅,屬於政府補助性質,為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但因此收入的成本與必要費用為 100%,收入減除成本與必要費用後,所得額為 0 元,因此個人拿到貨物稅退稅款,無需併入綜所稅申報課稅。不過,如果是企業購車舊換新,取得貨物稅退稅款時,應將該退稅款列入年度收入,依規定計算營所稅。

官員表示,消費者委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產製廠商與進口人取得退稅後再轉交給消費者,屬代收代付性質,如果收付間沒有差額,就沒有所得課稅問題。

(作者:邱柏勝;首圖來源:shutterstock)原文出處: 貨物稅退稅款是否申報,個人公司不一樣